开发商牛气十足,业主叫苦连天,管理部门却显得小心翼翼。记者在采访中,不少业主提出疑问:开发商如此漫天叫价,到底有何依据?购房者买房时已公摊了公用面积,这地下车库究竟归谁所有?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处介绍,地下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报建时就已在规划上注明是地下车位的。此类车位可以租售,但需取得销售许可。另一类是以人民防空工程名义报建,实际作为车库使用的,这类车库不能买卖,根本不能取得房产证、土地证。
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在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享受优惠。
武汉市人防办秘书法规处处长余新建介绍,大部分开发商出于节约成本和商业目的,先以人防工程的名义报建地下工程,事后改成车库。
记者在武昌“银海雅苑”等多处宣布出售车位的小区调查,均未发现有任何销售许可证件。相反,在“统建大江园”等小区地下车库内,记者均发现车库入口悬挂着“人民防空”字样的标牌。“这些地下车库就是以人防工程名义申报的,按法律规定,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和平时期可作车库等用途,战时归国家征用。”余新建解释说。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未明确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谁。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余新建表示,人防工程显然属于国防资产,开发商变相出售以人防工程报批的地下车库涉嫌非法。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认为,按人防工程兴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定价买卖。
既然开发商不是人防工程的所有者,那代表国家的人防工程的“主人”到底是谁?由于上述两部法律均未明确这项内容,从而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打“擦边球”式地高价出租车位或出售使用权,从中渔利。
实际上,在开发商出售牟利前,早已将人防成本计入总成本中,在卖房时收回了成本。武汉中大房地产公司一内部人士证实,人防工程列入建筑成本由购房人买单,早已是行业财务惯例。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江萌
地下车库: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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