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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雷:公车肇事咋就这么多啊!

  5月10日23时许,106国道湖北省崇阳县肖岭乡大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警车连撞数名行人,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肇事司机通城县公安局民警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新华网》5月12日)
  最近,关于湖北公车肇事的新闻,很是吸引人,先是当阳的市长驾车撞死人,然后是发生在十堰的高校女干部撞人后又打人,今天又爆出交警驾车撞死人的新闻,估计湖北离被“妖魔化”已经不远了。实际上,公车肇事并不是湖北特有的,在百度上输入“公车肇事”一搜,就有337000条类似新闻;而肇事的公车中,警车又尤其厉害。
  浏览这些公车肇事的新闻,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公务之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二类是公车私用发生事故;第三类是以公车练车出现交通事故。对公车肇事的原因,进行粗略分析,发现主要有六种原因:一是司机技术不合格,是一个完全的“马路杀手”,或者“半马路杀手”;二是超速行驶;三是酒后驾车;四是疲劳驾驶;五是公车本身出现故障;六是其它意外。
  公车肇事之后,如何处理?当事人有逃逸的,也有送伤者去医院的,有迅速拿出钱准备私了的,却很少有人去自首的。公车肇事,多是由地方的宣传部门负责回应媒体的关心,当事人一般是不怎么发言的,而宣传部门的回应,又主要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需要调查之后再说明,而这种调查的结果,要么是公车本身出了故障,要么是临时工干的,要么没有了公开的调查下文;二是表示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而这种查处多是公款赔付,然后是不痛不痒的行政处分,很少有被判刑的。
  根据上面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车肇事,多源于腐败。
  首先,是用人上的腐败。公车的司机,多数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不是根据技术水平决定聘用的,而多是领导介绍的。也正因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所以这些司机胆子很大,有时候还可以管许多开公车之外的事情。还有极少数,通过公车司机这个位置的过度,后来莫名其妙地就成为了有编制的公务员。
  其次,是特权思维的腐败。关于公车的使用,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但相关部门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而事实上,公车肇事之所以频发,正是由于公车管理和使用混乱所造成的。如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大多数事故又都是可以避免的。为何如此?主要源于特权思维,要么认为我有权,公家的东西,我想用就用,不用也白不用;要么认为归我管理,罚不责己,刑不上官。
  最后,是官官相卫的腐败。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本应“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公车肇事之后很少有被判“交通肇事罪”的,就是很好的证明。因为公车腐败已经不是特例,而是普遍现象,大家是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谁都没有底气去严查,都在想办法,都在动用权力,都在动用关系,都在相互包庇。
  总之,公车肇事多发,仅仅是公车腐败带来的必然后果之一。只有根治公车腐败,才能根治公车肇事。怎么根治公车腐败,机体本身已经腐化,体制内的监管只可能治标,不能治本。若要根治公车腐败,只能在科学的制度设计下,依靠外力的监督,或者依靠自上而下的严抓落实,而这些,正是老百姓所期待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雷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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