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在荆州举行的“2008湖北就业市县长论坛”上,武汉、宜昌、荆州等50位市县长签署《荆州宣言》,承诺将实施促进农民工走进城镇平等就业、生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广大农民工进城安居乐业。(新华社7月18日电)
服务农民工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像湖北一样聚全省之力,50个县市联合为服务农民工“宣言”,确保他们进城后能“安居乐业”,实属少见。这是一个令人欣慰,催农民工奋进的“宣言”。
长期以来,很多城市没有把农民工纳入自己的服务对象,总是把农民工当成异乡人,戴着“有色眼镜”制定政策、发放待遇。进城务工的农民,往往感受到的是无助、孤独、不公。每当年关,频频上演“跳楼讨工钱”的“闹剧”便是佐证。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保障权益的机制少、温馨服务的措施少、惠泽于民的政策少,归根结底,是当地政府没有真心实意地把农民工纳入自己的服务对象。
“荆州宣言”正是彰显了政府指导思想的巨大变化。“让农民工安居乐业,让农村劳动者能有尊严、体面地劳动”的宣言,证明湖北各市县已将农民工视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口,已视农民工为自己的重要服务对象。
政府服务农民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民的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只占42。4%,而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38。3%。也就是说,务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工的处境如何,对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有责任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平等就业”,在城里舒心“淘金”的环境。
政府服务农民工,是和谐城乡关系的需要。当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2。1亿,这个数字正以每年600多万人的增速累加。在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工问题已成为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若只讲本地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无疑是在回避重大的社会矛盾,将自己推进农民工的问题“漩涡”。
政府服务农民工,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毫无疑问,至今仍处于“弱视群体”边缘,时常被“歧视”的农民工,理应成为我们政府的服务对象。从某种程度上说,应该成为特殊对象、重点对象。只好扎扎实实解决好了农民工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问题,才能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们期盼“宣言”后,各市县从农民工最急需的地方入手,拿出更科学更实际的举措,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有尊严、体面地劳动”。比如,在人均GDP的计算中按常住人口算上农民工,建立专门的综合管理部门分管农民工工作。比如,在城市发展规划制定中,为农民工的就业、居住、生活予以安排。再比如,公共财政预算中将农民工列为支出的重要对象。如此,城乡“篱笆”才能逐步拆除,“彻底打开农门、敞开城门”的愿景才能变成现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紫荣
刘紫荣:喜闻湖北为农民工“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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