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投档,这是国家出于照顾少数民族考生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正值湖北省高考录取工作紧张进行之际,石首市的几十名“少数民族考生”成为当地议论的焦点。这不仅因为他们的父母是当地的“实权人物”,更因为他们的民族成份进行过更改。而据记者调查,这些改变为少数民族的考生父母都是汉族。(7月21日《楚天都市报》)
在我们大多数人眼里,民族是有生以来的种族属性。从记事起,我们对民族特性都有一种神圣的敬畏感,知道我们国家是56个民族的大家庭。陡然听说石首市考生民族也能改,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然而细一看才知道原来还有政策可以改民族。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子女的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这个政策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照顾民族间通婚家庭的特殊情况而制定,是民族大融合的产物,然而却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为了享受少数民族加10分政策,他们虽然不具备改民族的条件,但却成功改变了民族成份。当然这不是每个民众都享有的权利,而是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士特殊权力。而且笔者以为在这些人眼里,只要利益足够诱人,他们的可以不但改掉孩子的民族,甚至可以改掉为官的清廉、改掉为人本份,甚至为了利益,国可也改,祖宗亦可改。不过纵观这些更改民族成份的人,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人怎么拿到更改民族成份所需的手续,而且顺利通过层层审批,从而让民族改得合法合理,难道我们一切监督程序都形同虚设,我们不禁要问相关的监督机关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事实上这种情况在石首并非今年才有,正如石首市少数民族籍政协常委水红国所言,他非常痛恨那些出于个人利益而滥改民族成份的行为,早在2004年底,他就曾联合其他的6名政协委员提出“更改民族成份应从严把关”的提案。水红国认为,“这种做法有损国家民族政策的严肃性,损害了高考的公平公正。”不过看看这些人的身份,又让人疑虑全无,原来是权力让程序打开了一路绿灯,是权力让我们的某些监督机关全部失守。
当然这些官员们改掉的不仅是自己孩子的民族成份,还改掉了当官为民的起码准则,也改掉了为官之德,更把自己和孩子的诚实改掉了,而在此过程有关部门也改当了助纣为虐的帮凶。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