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报》于11月15日报道了一则消息:“见义勇为英雄街头乞讨”的消息,称山东省临沂市农民仇文才2002年在湖北省襄樊市见义勇为致5级伤残,目前生活困窘流落街头行乞。襄樊市相关部门看到网上转发的消息后非常重视,决定解决仇文才困难救助金、医疗费等约5万元的费用,并决定每月救济800元。此事也引起了山东省民政厅关注,决定特事特办,尽快解决。(见2008年11月20日《楚天都市报》)拖了6年未能解决的问题终于见到了曙光。我们有关政府机关在此事上表现出来的官僚主义,无疑应该很好地总结一下教训。
仇文才与歹徒搏斗负伤的英雄行为发生后,襄樊市给予了“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并奖励3000元。由于丧失了劳动能力,当年他回到老家临沂,襄樊市又给他救济2500元。为了摆脱困境,2003年以来,仇文才先后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但一直未能落实。为了照顾80岁的老母,他不得不上街乞讨。(见2008年11月15日《济南时报》)
《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按照政策规定,仇文才理应享受地方政府的抚恤、补助、救济、照顾和优待。那么,问题处在哪儿呢?出在忽视民生上,出在官僚主义上,出在推诿拖拉的作风上,也就是各个环节都当“哼哈二将”而不去落实。一个是信访部门。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接待人员答复:“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他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信访部门却没有与相关部门联系落实。另一个是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信,要求予以解决,临沂人大可能把信转给有关部门了事,没有督促落实。还有一个是民政部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信后,可能把信转给了民政部门,但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不想落实。这样一来,各个部门转来转去、推来推去,仇文才被官僚主义当成了“皮球”踢,受苦的只有英雄了。
我们的官员、党政机关常常把执政为民挂在嘴边,会上讲起来甚至振振有词、吐沫星子直溅,为什么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长达6年就解决不了呢?而媒体一曝光,立即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这一事例,值得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很好地反思。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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