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8日《梦天金报》报道:对官员不仅“治贪”,更要“治庸”。武汉将出台官员问责实施意见,将工作平庸、不思进取的官员列入问责范围。
贪官以权谋利,中饱私囊,损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败坏了党政形象,理应问责查处。那么,我们为什么对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官也要实施问责追究呢?
因为庸官思想缰化。主要表现在“四不”,即不学习、不思考、不改革、不创新。这类官员理论水平低,思想素质不高,在领导决策上喜欢走两个极端,要么守旧抱缺、不思发展,要么头脑发热、盲目决策。有这样的庸官“挡道”,科学发展观怎能稳步推进?
因为庸官工作失职。因思想平庸,导致其工作能力也极其平庸。这类官员在工作实践中也喜欢走两个极端,要么占着岗位不作为,抱着“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官”的消极观念,只做“和尚”不“撞钟”;要么仗势欺人乱作为,行政行为武断粗暴,甚至不依法办事。有这样的庸官“当道”,百姓怎能安居乐业?社会怎能文明和谐?
综上所述,思想平庸和工作平庸,是导致庸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症结所在。因此,实施庸官问责制,是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和效率的迫切需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梦君(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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