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湖北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驶公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一对夫妻受伤。事故发生后,当阳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将伤者送往市长坂坡医院救治。(2月2日 荆楚网)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牵扯出了一个老生常谈但又不得不谈的话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之风缘何屡禁不止?
早在2003年,湖北省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按说,这个红头文件一经生效,作为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担当着相关领导职务的中高层领导干部,理应做执行纪律的表率,自觉从自身做起,不利用特权私用、私驾公车。
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用百度搜索,仅在湖北境内,近年来因县处级以上干部私驾公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就远不止一起两起。由此可以推断,在很多地方,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只不过,更多的是没有闹出动静来而已。
更为巧合的是,就在政协副主席驾车肇事的这个当阳市,2008年3月,就曾发生过原市长范晓岚利用职务之便,在公休日驾公车班私事,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小学生当场撞死的恶性事件。
我们看到,范晓岚事件的发生,曾引起当地的“高度重视”,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意见》,当阳市也同时颁发了《关于重申公务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一个“进一步”,一个“重申”,从这两个红头文件来看,有关方面治理公车滥用,其决心不可谓不小,其态度不可谓不坚决,然效果如何呢?其实用不着引经据典,政协副主席驾车撞人,就已经为我们给出了答案。
而这一次几乎如出一辙,对政协副主席驾车撞人,当地同样表示出了“高度重视”,事发当天就召开紧急会议,对公车私驾的这位副主席予以停职,并作出三项决定,其中一条就是“进一步重申”有关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
由过去的“进一步”、“重申”,到眼下的“进一步重申”,红头文件显然加大了措辞的分量。不过,正如一句广告语所说:不看广告,看疗效。近年来,从上到下出台治理“三公”的政策措施可以说是无计其数,为何依旧难以遏制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显然,根本的问题在于,不是这方面的红头文件太少,而是对权力的制约力度太小,领导干部问责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舆论监督在很多情况下还缺乏话语权。这些问题不解决好,无论怎样重申复重申,进一步再进一步,所谓约束官员的行为,就注定了只能是哥德巴赫猜想似的“天问”——有悬念,难求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