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5月14日京华时报)。
我们普通民众是读不懂、看不出公仆随手一抽就是“一沓钱”的来路,可却知道图谋不轨的公仆在送医的半道上丢了性命是罪有应得。就算草民们再不“通文识理”,但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还是能一字不差地通读和背诵出来:“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内含,平常百姓也能“略知一二”。
在此“班门弄斧”没有它意,只是做点儿善意的提醒,因为在我国有句俗话叫:“贵人多忘事”嘛,在此特意拜托那些“贵人”精英们,在审理此案时千万别忘记:一名玉女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人群则是正当防卫。一人为私,两人为双,三人为众是断案的实质性要点。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一眼”都被判强奸罪一年,公仆把玉女“两次摁倒”在沙发之上后,邓玉娇不甘受辱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啥就不能大张旗鼓、正大光明地予以宣传正当防卫、免除刑责立即释放而伸张正义、鞭打丑恶呢?
我是抱着相当平和之心读过这则报道的,看后是没有一点儿的“震惊”,更谈不上什么“愤怒”,反而倒是觉得玉女邓玉娇确实有“罪”,千不该、万不该、邓玉娇实不该让3名强梁者们在“休息室里老子想怎么就怎么”的夙愿不能实现!苍天啊,大地呀,黄花大姑娘不该不听使唤、不该捍卫自己的人身不被侵犯、不该用水果刀刺向暴力者!邓玉娇除此“罪责”之外,还有甚么罪不能立即释放?!请巴东警方摆出来!你倒是摆出来啊!
张玉娇让人恭敬和钦佩是因为其“一不被金钱所诱惑,二不畏惧强权,三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利”就不失为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绝好典范。若巴东警方不立即释放邓玉娇就是既抽国人耳光又砸国人的左右铭!难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是国人们的座右铭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