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论坛里为邓玉娇案件闹的热火朝天,不少网友抱着支持弱者的心理纷纷为邓玉娇鸣不平.但从目前网上发的案情发生情况看,确实有可商榷之处.
在阐述观点前,本人先声明: 本人对死者的作为毫无好感,其言行完全不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要求.
本人并不是不同情弱者,但法律应该只认证据,强权弱势都不应成为判罚的参考.
邓玉娇到底是犯何罪?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其关键之处就在于死者有没有犯罪企图.也就是说要考虑死者当时推邓玉娇,不让其出门到底是因为想对邓实施犯罪还是觉得被拒绝丢了面子而恼怒撕打推搡.(相信大家平时也经常会见过,某人觉得丢了面子而对另一人撕打推搡叫骂,不管对方性别如何)
本人在看论坛里网友的描述时,确实认为前者比较可能.3个男人将一女子堵在房内,确实有理由怀疑男子的意图.此案应考虑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对当地警方以故意杀人起诉觉得罪名不符.
但是,在看了具体的案情描述后,却发现网友大多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细节.是什么呢?让我们再看下案情描述.
5月10日晚,邓玉娇正在宾馆“梦幻城”水疗区包房内洗衣服。与邓贵大一同去“休闲”的招商办工作人员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邓玉娇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
在这一过程中,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这里: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也就是说,在房内,除了三男一女外,还有2名服务人员在场.并一直在劝解,而且没有离开的描述.这两人的在场使得对死者推倒邓某的性质完全改变.如果房内仅有三男一女,对死者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还能解释的过去的话,那这2个人的在场证明则完全将其颠覆,使得案件更象死者对邓某的行为是被拒绝丢了面子后而恼怒撕打推搡.而邓某的行为就不是为抗拒犯罪而防卫,而是恼怒生气下的过激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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