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5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不力,致使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领导责任。(6月8日 人民日报)
这份通知是针对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党员干部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酿成人员伤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邓玉娇案”所做的一系列整改措施。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止违规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接待中,为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招商”、“亲商”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各种色情服务。通知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接受色情服务的,从重从严处理。(6月2日楚天金报)
不少网民对这一通知表现平淡,认为这不过是形式主义的翻版,并没有多大的“可行性”。因为老百姓及基础公务员看到这类的“通知”“条文”太多了,那次能持之以恒、认真地履行下去?时间长了,一些官员自然会放松警惕,恢复出原先的真面目。这也是公众表现冷淡的主要原因之一。
还有一些读者对“湖北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大声叫好,认为这项规定势必会起到敲山震虎,严肃党纪的功效。笔者认为,远没到“叫好”“庆功”的时候,这不过出台了一个新的“通知”,关键看落实。如果不认真履行,踏踏实实地去落实,这和一纸空文有何两样?这样又会回到“形式主义”的轨道上来,受伤的仍然是政府的公信力。试想,没有这个通知,党纪国法也可以约束党员干部,可湖北在近段时间照样发生了一系列党员干部违规违法的行为。看来,以往的监督、约束力并不严明,也不可靠,难道出台新的规定就可以改变这个局面?这显然让人感到疑惑和担忧。
虽疑惑重重,但笔者仍把这个“通知”当作积极的信号。有了更为严明的纪律,更强大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才会保证我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少走弯路,亦可保证大部分党员干部少犯错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发展经济的轨道上来,造福于人民群众。湖北下发通知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是好事,但要把“好事”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仍需要慎密筹划,去做不懈的努力。
所以说,为湖北整治干部“玩乐风”叫好为时太早。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不看起点,也不看过程,只看结果。如果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能向公众交出一份漂亮的答卷,到时候大众再为你们“叫好”‘庆功“也不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黑夜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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