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非:尹会忠案再次为民警酒后驾车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 2009-07-01 16:21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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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楚天都市报》报道,十堰警方近日严肃查处民警尹会忠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案,当事民警被刑拘并被开除公职。
近年来,关于民警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新闻时有所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郑州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张金柱案。这些交通肇事案,由于肇事者的“民警”身份,倍受舆论关注,影响极坏。
为什么一些民警不顾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胆大妄为地酒后驾车?这恐怕与他们头脑中的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无关系。他们认为自己是“内部人”,只要不出事,就能“一路绿灯”。一旦出了事,为了逃避严厉的处罚,又不顾后果地逃逸,企图蒙混过关。
酒后驾车为交通法规明令禁止,作为人民警察,理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而不是带头破坏和违反。尹会忠酒后驾车出事了,但酒后驾车而侥幸未出事的民警,恐怕还大有人在。但愿尹会忠案给所有民警敲响警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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