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内家人四次报警却未引来江汉区武胜社区派出所民警的重视,李飞父亲命悬一线,派出所民警丝毫感觉不到危急,以致发生惨剧。我认为,直接动因在于公安系统对警察作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没有后顾之忧的民警才会“慢作为”、“草率作为”。
李家人第一次看到警察是在四次拨打110之后,而民警两次都“姗姗来迟”,我们无法从新闻报道中搜寻到派出所民警“迟到”的原因,虽然迟到,但毕竟还是来了。民警赶到现场时,抢劫者吴俊已被社区保安带走,他们在听信了吴俊姐姐一面之辞后离开现场,没有对抢劫者吴俊实行抓捕,间接导致命案的发生。
在我看来,民警难以对群众报警警惕起来,是缺乏三项“后顾之忧”。
一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民警惩罚力度不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我们身边,某市民在民警面前被持刀者连砍几刀,多次拨打110却没有民警前来救助等现象频频出现,而被判刑的民警却少之又少。对民警不作为行为不依法惩治,就不足以纠正他们的不作为意识。
二是民警不作为受害者中,事后很少向法院提起诉讼,民间监督力量薄弱。“民不告,法不管”是司法的原则之一,少有百姓主动要求从法律上对不作为民警加以惩罚,没有这种后顾之忧,不作为民警缺乏改进的压力。而公安系统自己整改自己,也已成为大家所诟病之事。
第三,“慢作为”、“草率作为”从效果上说等同于“不作为”。如何提升民警“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方式是公安部门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不得不承认,我国基层民警在这方面的素质的确让人担忧。众多的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都跟民警的行政方式有莫大关联,从行为方式上对民警进行培训已势在必行。
为了给民警增加“后顾之忧”,公安系统采取“事后诸葛亮”的办法也不是不可以:公安系统对接到110报警的民警行为进行随时跟踪调查,从出警时间、出警后调查是否到位、期间采取了什么补救措施等等方面对民警的行为进行监督,如若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后,加大惩罚力度。
如此建立完善的监督惩罚机制,想必下次接到报警后,民警想不积极都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