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在今年上报的7个廉租住房项目基础上,2010年襄樊将新建4个廉租住房项目。这样,襄樊2010年将有11个廉租住房项目,新建房屋4797套,总建筑面积26192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4169.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6990.0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179.81万元。这11个项目目前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各自工期安排,将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分别开工建设。(12月3日《襄樊日报》)
2010年襄樊将新建廉租住房4797套,这的确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它预示着4797户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折射出一个责任政府的民生情怀。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是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规定及有关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古人云:安居乐业。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来说,只要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住房问题,虽说不能“乐业”,至少还可“安居”。只要“安居”了,就算吃的用的差一点他们也能理解,不会斤斤计较。可以说,住房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已告别了住房短缺时代,但不少地方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仍然较低。当房价高得大多数人难以承受的时候,收入微薄的人们不得已将安居的希望寄托于廉租住房。作为福利,倾向于救济,是符合法制与道义、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大原则的。
及时解决住房困难,让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期待着我们的政府部门能继续扶持廉租住房建设,立竿见影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栖身之所,并作为一项制度延续下去,使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保障收到实效和长效。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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