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7日早7时许,有人在看守所羁押薛某的“号子”外洗脸台前,发现了已经身亡的薛某。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看薛某尸体时,发现薛某“身无片缕,口、耳、鼻中都有血迹”,遂怀疑薛某死前曾“挨过打”。(2010.4.9 中国日报网)
一提到监狱、看守所等字眼,人们的心情或多或少都会变得沉重起来,因为那里是专门收容丑恶的地方,是为罪行偿债的牢笼。法国电影《牢里牢外》生动地描述了监狱内外人们所拥有的截然不同的生活:墙内乌烟瘴气、野蛮暴力,墙外风和日丽、政通人和。高墙成了天堂和地狱的“楚河汉界”,高墙限制了沟通和情感交流,高墙还包藏了诸多暴力和黑暗。
“躲猫猫”也好,“开水死”、“洗脸死”也罢,即使事后通常都有调查的跟进及结果的公布,而事件背后究竟藏有多少猫腻估计普通人很难全部知晓。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它们管窥、想象到高墙之内的种种暴力行为。犯人在狱中可能遭受的人身侵犯主要来自两种人,一种是狱警,另一种是牢头。前者拥有国家赋予的权力,后者则是各牢房内的“老大”,有“拳”有势。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殴打、虐待罪犯,但由于有效监管的缺失及严厉处罚的执行,狱警在执法时经常会对犯人施暴,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是死亡。“牢头”是非正式组织的头头,监狱方对他们教育改造以及管理的失败也容易助长暴力行为的发生。
看守所内“血雨腥风”、滥用私刑的行为践踏了律法和犯人的尊严,并且每一起“冤案”、“奇案”都在默默地损害着人们对政府的公信力,都在积攒不打一处来的民怨。当公众眼巴巴地看着一起接连一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次接连一次地看到权力机关“创造”出来的不同死法,有谁会去相信草菅人命的政府?
由此,应该溯本清源地消除这种不良气候。上级机关要强化对看守所狱警执法行为的监管,畅通犯人亲人投诉举报暴力行为的民意渠道;监狱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尝试人性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心理咨询与调节活动,弘扬精神文明,营造和谐的文化和氛围;转变狱警角色定位,重视对犯人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加强对“牢头”的管理,防止牢房内暴力行为的发生。
纸上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若不能用于实践只会流于形式和空谈,毫无实际意义。“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的践行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犯人虽然曾经有过错,但还应该本着教育改造的基本原则去地对待他们。因为,政府执政最基本的出发点应该是保证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有尊严的生活着。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子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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