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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复华:地方政策的“华容道”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

发布时间: 2010-09-28 11:2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咸宁市出台一项新规:准许包含公务员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投资农林业。此新规一出,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9月27日《楚天都市报》)

  稍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以上位法为准,尽管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拆迁条例》常常将《物权法》的军,衍生出诸多的拆迁乱象,甚至于出现一起起拆迁闹剧,让《物权法》难堪,让地方政府为难,让拆迁户不齿,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这种乱象,终究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容忍一些打着创新旗号的地方政策,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疯狂成长,公然干出违背《公务员法》的事,在明知道《公务员法》第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出台“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投资设立从事农业林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的规定。
  虽然,出台规定的地方政府拿出言之凿凿的辩解,说此举是为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开发荒山荒林方面的优势,起到带头作用,拉动农林业发展。但是仍然难以掩盖当地在经济发展上的黔驴技穷,要知道《公务员》法之所以限制公职人员除了本职工作以外的经营行为,无非是要求公职人员安心履职,毕竟公职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所以,在这看似新鲜的招数背后,不过是地方政府病急乱投药的冲动罢了。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公职人员队伍是卧虎藏龙的地方,打开《公务员法》对他们手脚的桎梏过后,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所促进,但是地方政府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公职人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是什么?是为了让一少部分公职人先富起来?还是要丢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毕竟公职人员一不是大罗神仙,二不是变形金刚,在搞好自家“一亩三分地”的农林企业之后,他们还能精力充沛的去干好本职工作吗?
  所以,笔者以为经济应该发展,但是发展经济的理由不能建立在牺牲公共服务质量的基础之上,诚如鲁迅先生名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换言之一个地方的公共服务质量,远比去开垦那些已经存在的荒山荒林实在些,真不知道我们的地方官员何以想出这种覆盖着权力自肥阴影的花招,步入了上抵触法律,下忽略民意的华容小道,难道说发展之路的尽头站着的永远都是关二爷吗?显然,挑战的是法律的威严,最终也只能往政府的脸上抹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郑复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郑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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