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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光:“小班制”很好,落实有点难

发布时间: 2010-12-07 08:1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2月4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这部拟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对湖北省的义务教育改革作出了划时代的部署。特别是“小班制”以及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教育这两条,更是凸显政府进行义务教育改革的决心与睿智。(《楚天都市报》2010年12月6日)
  以前,也有一些关于义务教育改革的通知、规定,但那都只是部门要求或者行规,此次将这些部门要求与行规纳入地方法规,其规范性、指导性、强制性显而易见。这在湖北义务教育史上,也是第一次。
  特别值得推崇的是,本次通过的《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中小学“小班制”的法定人数作出了具体数字规定;对农民工子女如何才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方方面面、细枝末节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充分体现了立法重在执行,立法重在民生的民本方针。
  但条例虽好,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才能显好。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城市中小学尤其是县城中小学,普遍实行的是八九十人的大班制。如果实行小班制,将要增加近一倍的班级,相应要增加一倍的教室、设备,至少增加1/3倍的老师。其次,过去的城市中小学之所以福利待遇好,主要是两个来源:一是外来学生的借读费,二是大班制节约下来的办公费用。现在一下子切断这两个“肥水财源”,领导老师恐怕短时间内很难适应,学校财政体系也有可能面临崩溃。
  当然,任何一次改革总要触及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痛楚。关键是改革的决心坚定不坚定,改革的力度强大不强大,改革的措施坚决不坚决。有了条例法规,仅仅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还需要配套问责制、多头协作的社会监督制,只有将这些辅助制度抓好抓落实,好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如果象过去一样,任凭教育部门“自觉革新”“自我监督”“事事自摸”,恐怕再好的法规也只能沦为好看的“花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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