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建:别误读了“治庸连坐”
发布时间: 2011-06-14 15:13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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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6月13日报道称,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规定:上班炒股、玩游戏等违规使用电脑者,除当事人作书面检讨外,全科室要“连坐”——扣减科室年度目标考核总分,扣除科室人员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
在这则新闻里,“连坐”二字是亮点,也导致该条新闻成网络热评的对象。然而我认为,从情节来看,这里使用“连坐”并不准确。
所谓“连坐”,旧时是指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连带受处罚。这里的核心,一是“连坐”之人本身无辜,他与其他人员并不是有同一个目标、有着共同契约的团队,比方说亲友邻里的关系,与某个单位的科室员工之间的关系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二是“连坐”之人,并非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毕竟,上级替下级负责,下级犯事,上级也被罚是怎么也谈不上“连坐”的;三是“连坐”之人受到处罚,而不是扣除奖励,奖和罚,也和“连坐”有质的区别。
从江汉区财政局“治庸连坐”的新闻来看,大意是说一个人违规玩电脑,科室他人扣除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有人认为,因为其他人员没得到月绩效目标奖,所以就算是“连坐”了。这种理解和联想,与我上面所列“连坐”二字的核心概念相距甚远。
因为,每个科室的人员团队,和封建家庭的亲属关系并不一样,科室有着共同的责任和目标,因为某人违反某一条,而导致整个科室没有得到奖励,这应该是当前社会治理的常态。所谓绩效,看是要看成绩,看效果,看工作态度,整个科室有人没有达标,当然这个科室的绩效就没有了。江汉区财政局的这条“家规”,其实并不违反任何法律和社会道德,也符合当前社会治理的理念。
这就有点类似于当前的“一票否决”制度。比方说,某个单位因为一名员工,因为违反计划生育导致该公司数千人,拿不到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奖励,这并没有什么不妥当。如果按照报道的理解,那确实也属于“连坐”范围了。
那么,“连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成立呢?准确的判断应该是,江汉区财政局某科室某员工上班玩游戏,被扣两百元,那么科室其他无干人员也扣钱,那么才叫“连坐”。如果只是当事人或者科室领导也扣,也不叫“连坐”,因为他们之间有互为担保的关系。如果说将此纳入了绩效考核,设置因为一个人违规,科室其他人员的奖励落空,也不叫“连坐”。
一个做事一人当,或者与上下级之间构成同样的问责,也是当前法制的基本原则。应该看到,“连坐”本身就带有浓厚的封建意识,是糟粕,是社会文明发展应该抛弃的部分。因为使用这个词语,让人误解了其本意。如果只是看了标题,乱评一气,显然缺乏理性和冷静,以及深入的分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双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陈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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