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武汉汉阳1名女教师刘某因乱穿马路被监督员李丽阻止,该名女子当众扇了李丽两个耳光。在警察劝说下,刘某向李丽赔礼道歉,并交了10元钱罚款。据悉,李丽上岗不到一年就被打了3次,其中一次胳膊被扭伤。(8月29日《武汉晚报》)
8月23日,杭州未让座小伙被扇耳光的事情被放上网络之后,似乎成为了此类事件的导火索,在接下来的这几天,长春、兰州、济南等地又先后发生了类似的让座闹剧。扇耳光似乎成了“社会大流”,只要看谁不爽快,就甩两个耳光,反正也没有什么事后问责制度,最多就是让自己短时间内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罢了。
在这里,我们不考虑打人的动机是什么。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可以在事后为自己的行为寻找辩解的理由。但如何避免再次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必须提上议程的。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拔升打人成本。就以这次发生在汉阳的教师打人事件为例,两个耳光等于一个道歉加上10元钱的罚款。如此低下的成本,就像网友liveyou说得那样,揣着20元上街,我就什么都不怕了。那如果打人的成本改为2000元,再加上拘留等惩罚,想必人们在动手前会三思一下。当然,具体的成本,也要视打人情节轻重来具体权衡。
其实,拔升打人成本的目的还是为“成本核算教育”做铺垫。2011年,辽源市公安局曾经为了警示和预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以公式的形式计算出“打架的成本”,收获了很好的效果。我们不妨也模仿计算出打人的成本,以最低总成本为例,打一次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心情郁闷+人格贬损。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核算就相当于从政治、自由、情感三方面限制了打人的冲动。如果可以将这样的成本核算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城市、每一位市民,相信关于打人的新闻不会成为每天媒体报道的内容。
自古以来,一直宣扬“君子动口不动手”。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拔高后“成本核算”有点严苛,但我们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预防,所以只要每一个人遵守法律,这样的成本核算可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何乐不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潘智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