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表示,质检总局将充分利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在探索建立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
质检总局宣布要建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让我首先想到了质检总局当年大力推动的名牌战略。数年下来,中国名牌倒是评出来不少,可社会质疑却更多。由于获取中国名牌荣誉的产品不断曝出质量问题,评选公正性和公开性遭受非议,加之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企业可享受三年免检资质,等于用政府部门公信力为企业做质量担保,特别是直接或变相的权力寻租泛滥,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中国名牌评选多年来一直备受诟病。
再来看质检总局准备要建的黑名单制度。正如当初实施名牌战略乃是出自一片良好初衷,建设黑名单制度同样不失为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的有效举措。问题只在于,由质检总局来建黑名单,是否合适?会否变味?
既然欲建黑名单制度,必然需要同步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正如获取中国名牌称号可以免检三年一样。假使建名单者与实施处罚者同样都是质检总局,相互之间必不存在任何制衡与监督,如此,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凸现出来了。企业会为挤上名牌榜单而使尽浑身解数,当然同样会为避免进入黑名单而不惜糖衣炮弹。假使上不上黑名单不仅在于产品质量好坏,更在于企业的公关能力强弱,黑名单不仅会失去公信,而且会将企业行为引向歧途。
本质上,企业质量诚信不是“评价”出来的,而是“监管”出来的。公众所期待于质监部门的,是极力提高质检品质,同时做到对质检信息的及时完全公开。至于黑名单,倒不如交给公正第三方或者利益攸关方来做,或许会更好。
稿源:山东商报
作者:舒圣祥(杭州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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