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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报:三鹿赔偿案不应遗忘弱势奶农

  石家庄市政府10日宣布,三鹿集团在政府帮助下兑现承诺,已于8日启动对经销商的第二期还款计划,总筹款约5亿元,至今经销商债务已获60%清偿(《第一财经日报》)。债务清偿虽然让部分经销商感到欣喜,但对于处于权力底端的奶农,他们却愁闷依旧。据报道,自从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以来,众多奶农多次向三鹿集团索赔未果。
  毒奶粉案爆发时,处于生产链末端的奶农,成了三鹿集团的替罪羊,一直处于集体的失语状态,他们承担着事件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对他们的误解。他们能做的是默默地承受事件后果,含泪倒掉挤下的鲜奶、忍痛宰杀奶牛……。当时一个很流行的“草他妈!”的段子,很精确地反映出奶农失语的无奈。它无不充满了对三鹿推脱责任的讽刺和对奶农蒙受污蔑的同情。
  几个月过后,随着案情的进展,三鹿已进入破产清偿程序,国家也出台相应赔偿政策,对这次事件中的“结石婴儿”进行了一次性赔偿,三鹿的经销商也得到了部分赔偿,而这时,失语的还是奶农,奶农仍被划在赔偿的范围外。
  在毒奶粉事件中,奶农的弱势显而易见。在奶粉事件爆发之初,被三鹿“定罪”后的奶农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在事件爆发之后又不能像“结石婴儿”那样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的支持。他们在与消费者、经销商、银行债权相比,奶农债权分散,且受到的关注较少;与银行、经销商等相比,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的知识和能力更弱。
  最近,“结石婴儿”外的另一弱势群体——三鹿底层员工已跃入了公众的关注视野,三鹿的党委书记曾放话,谁要收购三鹿,必须全部接受三鹿职工。赔偿“结石婴儿”是企业责任和政府的道义所在,同样,赔偿遭受损失的奶农,也应是三鹿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亦是政府部门要承担的公共责任。三鹿和政府对奶农的“不予理睬”显然有盛势凌人之嫌,在赔偿过程中的厚此薄彼,亦有违赔偿的公平原则。更何况,按照法律,破产后只对部分债权人提前清偿属于违法,即使债务清偿是通过三鹿集团旗下子公司三鹿商贸进行。
  毒奶粉事件,奶农无可置疑是其中最严重的受害者之一,他们的弱势又决定了他们的处境。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媒体和公众应给予奶农更多的关注,要为他们提供多种信息传播的渠道,重视他们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国家要有健全的利益补偿机制,对奶农的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政府、企业、民间三者之间的互动,最近《国家补偿法》的修改,无疑为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补偿奶农损失,对恢复我国奶业的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鹿清偿程序已经启动,石家庄政府和三鹿不仅要赔偿那些显而易见的受害者和“强势”受害者,还要赔偿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弱势奶农,否则,这就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赔偿,而是有违法律与道义的赔偿。
  稿源:厦门商报
  作者:赵志友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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