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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别总是拿老人“圈钱”

发布时间: 2009-10-26 16:1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见着老人嘴儿甜,高息为饵来吸存;天花乱坠吹一通,养老钱全进腰包。搞非法吸存的业务员可真是辛苦了,但她的辛苦也不是白付出的,因为她掏空的,是40多位老人的腰包。这是“法治新闻”版10月24日报道的,此文的女主角,是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的员工熊某。
  2007年初,熊某就与后来发展为情人的洪某预谋,伪造投资公司相关印章后,利用假合同骗人。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间,熊某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冒用其公司合同,先后与40多位老人签订了虚假非法合同,共骗取390万元“养命钱”;除33。9万元作为诱饵支付利息外,其余356。1万元全部用于熊某和洪某共同生活、赌博、吸毒及偿还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熊某的行为,就涉嫌合同诈骗。当熊某在法院受审时,她还当庭哭诉,是因为想到家中的父亲和奶奶,才投案的,并以此为由求轻判。
  骗光了其他老人的多年积蓄,案发后却以家中有老为由要求轻判,这真是个悖论。熊某是否应自问:行事之前,可曾想过家中的老人?可曾想过,如果她因此入罪,家中老人的孤独晚景?还有,那些被她骗光养命钱的40多位老人,他们的晚年生活又该怎么过?
  谁家无老人,谁人能不老?!希望这样的骗局越来越少!
  稿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叶明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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