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带队,5天,一行24人,人均5800元,共计花掉近14万元——近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举报材料称,何旅华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于景点游览。对此,何旅华称“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2月21日《新快报》)
5天行程,除抵达上海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去上海司法局座谈,其他时间均用于旅游。从下午三点到吃晚饭,两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为了这两个小时的公务活动,纳税人支付了近14万元!只可惜何旅华不是旅游局局长,否则,想必他会辩称是去考察旅游工作的。
我们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词语可以“混搭”在一起,有“保护性拆除”,有“休假式治疗”,还有“事实性谣传”。何旅华局长的回应,应该算是典型的”谎言式澄清”,而他们的苏沪杭之行也可用一个组合词来概括,那就是“旅游式考察”。
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了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但公费旅游即使被曝光,也只是以违纪论处,与违法无涉,更不要说犯罪。
“旅游式考察”何时休?只有当有关部门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花费进行严格监管之时,只有当法律对公费旅游予以严惩之时,“旅游式考察”才能被遏制。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