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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处罚前三名也是进步

发布时间: 2012-10-26 08:4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10月25日《法制日报》)
  城市处罚行人闯红灯行为,确实是一个新闻。这原因就在于,现实中似乎只有机动车违章才算是违法,才会遭受处罚,有关部门根本就不会处罚行人闯红灯行为,而行人也根本不视闯红灯为违法行为,导致行人闯红灯者多如过江之鲫。
  如今,石家庄市提出“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能有人会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在大路口行人闯红灯只处罚前三名呢?道理虽然是这个道理,我却表示理解性地支持。因为,在那种群体性违法的场合,少则十几、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而在场的执法人员很少,根本做不到对人人处罚。然而,既然是违法,又不可能不处罚。因此,如果做不到对每个人都进行处罚,与其追求处罚所有人导致人人都不受处罚,不如处罚几个带头的人,以儆效尤,起到警戒作用。
  但是,从石家庄提出的“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权宜之计,还是能看出我们在交通法治文明上的差距。如果不是我们的行人普遍不将交通规则当做一回事,如果不是我们的执法机关长期以来对行人闯红灯无所作为,我们还会出现“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还会经常“群体性闯红灯”,以致我们无可奈何只处罚前三名吗?
  石家庄的新举措当然值得尊重。但权宜之计毕竟只是权宜之计,笔者希望石家庄能坚持处罚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素质。假以时日,我们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都提高了,我相信,我们就能做到对每一个闯红灯者都进行处罚,而闯红灯的行人也会越来越少。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杨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静)
关键词: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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