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副总理在近期的考察中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而不能“人为造城”。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大手笔推进城市化的当下,这样的要求具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
站在农民的角度,人的城镇化,意味着农民顺利进城并可以在城市安居的城市化。我们当下强调公共福利均等化固然非常重要,但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条件则更为关键。未来20年,将是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20年,这应该是高质量的城镇化过程,不能走其他发展中国家因为没有解决好城市就业问题,导致大规模城市贫民窟和城市内二元结构,从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老路。
农民进城,有两个问题最重要,一是要有住处,最好是有自己的住房;二是要有稳定的就业,最好是有保障的就业。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中国经济在国际经济结构中所处位置来看,“中国制造”所具有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劳动力廉价的基础上的。唯有经济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才有可能提供更多收入较高的稳定就业岗位,进城农民才会有安居城市的条件。
有人以为,只要农民在城市有了住房,就可以说农民是真正城市化了。这种认识是肤浅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进城农民必须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才算是真正城镇化了。当前农民进城,只是中青年农民工在特定人生阶段的进城,他们进城获得务工收入,父母和子女仍然在农村,父母继续种地获得务农收入,两者相加才会有比较高的家庭总收入,在温饱之外有些闲钱。如果农民全家进城,家庭失去了务农的收入,同时城市消费要远高于农村,一增一减之下,农民全家进城了,生活质量却极可能下降。
如果进城农民无法获得足够在城市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就业机会,就无法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极力推动农民在城市买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结果是农民耗尽所有积蓄甚至借贷,却因为没有合适的就业机会,不得不前往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务工,中老年的父母则继续留在村庄务农,所购住房就闲置在那里。这是当前中国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县城非常普遍的情况。最近几年,这种情况甚至蔓延至乡镇一级,不能不让人忧虑。
已有经验表明,迅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容易产生大规模贫民窟,但中国是一个例外。原因就在于中国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农地制度,使得农民可以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农民进城有稳定就业和比较高的收入,他们就在城市安居。若不能,他们还可以回到农村。正是这种可选择性,避免了进城农民落入城市贫民窟。
“人为造城”的危害就在于,盲目把农民吸引进城,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会损害中国的现代化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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