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奥巴马焦头烂额,“棱镜门”事件引多国非议,如果“棱镜”计划确凿,那么这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丑闻之一。
与以往的政治丑闻(包括窃听丑闻)不同的是,美国此次“棱镜”监控主要是针对别国实施的。德国、俄罗斯、英国等国家之政要就此展开全球隐私大辩论,一些国家甚至通过外交渠道质问白宫是否监听其公民隐私。这一次,不抖落出真相,不查清并清除全球范围内的网络监控隐患,白宫恐怕无法给世人以交代。
揭秘者斯诺登12日爆料称,“美方长期以来也监控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目标”,引起国人愤慨。
如果他国的安全机构长期通过谷歌、脸谱等公司的服务器,“不打招呼地”、直接搜集本国网民的电子邮件和文件资料,秘密窃取人们的网络隐私,那么后者不仅有“落井下石”的理由,而且有维权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理,今番香港即便拒绝美国的引渡要求也是合法的——这涉及到包括香港公民在内的中国社会的隐私和安全。
美国一贯主张“人权”,这一回却很难自圆其说。此前,美国一度宣称网络监控是“为了反恐需要”,且“不涉及美国公民及在美国生活的人”。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直接侵犯其他国家公民的隐私和安全,何来正义性可言?
“棱镜”计划遭曝光,“棱镜门”事件被揭露,肆意搜集他国之网络隐私的真相也随之浮出水面,这暴露了美国人权论的缺陷:即“别国之人权高于其主权,而美国之主权高于别国之人权”,此种逻辑如何说得通?
客观地说,因反恐需要适当范围内搜集信息是必要的,但它有两个前提,一是获得合法授权、通过合法程序执行;二是监控的对象必须是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人员,而非毫无相关的普通人群。以欧亚诸国之政府及普通国民为“假想敌”,广泛实施网络监控,不仅自私而且违法。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这既是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共识,也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明确约定。谁都无权撕裂这种共识和约定,否则他就是人权的公害。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安全信条和反恐策略,但国家权力毕竟是有边界的,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凌驾于别国的不安之上。为一国之主权,牺牲别国之人权,是极其自私和荒谬的。这样做不仅世界各国不会答应,其本国国民也不会支持。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