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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珍视名人案件的示范价值

发布时间: 2013-07-10 08: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日最引人关注的法治新闻有二。其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其二,备受关注的富少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此前关于上述两案的各种猜测也随之尘埃落定。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再次得以重申:任何人违法犯罪,“不论其地位多高,资格多老,功劳多大,都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概莫能外。这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法的平等性与正义性不能稍有闪失,否则整个法治社会的大厦就有根基动摇之虞。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重申和践行,也正是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的公平正义体现于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中,这既包括一般的案件,也包括涉及政治名人、社会名人的案件。名人案件,利益纠葛更多,阻碍司法公正的不确定因素更集中,同时社会关注度也更高,人们的揣测、质疑也更多。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案件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案件的程序正义、矫正正义和结果正义。
  可以说,名人案件的公平正义不仅涉及案件的当事人,更直接关乎整个社会对法的信心。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原则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权贵当道,法律因人而异。现代法治与过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把全体公民摆在法律的同等地位,不论是谁,不管后台多硬、关系有多深,一旦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
  相对于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法制,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时间还不长,公众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公权力干预司法的事情还偶有发生,整个社会对法的信仰还有待确立和巩固。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更加珍视每一起个案(特别是名人案件)的社会示范价值。在司法结果上力求准确无误、不偏不倚。在程序上,最大诚意、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侦办、核准、审判的公开透明。比如,李天一案中,不当公开与可以公开之间界限明晰,操作符合法治规范,才能消弭公众的种种疑窦。
  昔日,商鞅徙木立信,以使法令畅通无阻,成千古美谈。今天,中国社会也需要于李天一案等具体案例中释放出更有说服力的公平正义的信号。珍视名人案件的示范价值,以更加透明的程序、公正的判决一锤定音,才能定纷止争,让法的权威公正深入人心,让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坚如磐石。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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