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报系言论

更多

楚天都市报:教育不是冰凉的免责协议

发布时间: 2013-09-17 08: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生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大学生为事所困走上绝路时有耳闻,带来的后果,对学校而言,要承担形象损失,经济损失,更要耗费精力来处理。对家属而言,那有如天塌了一般,好端端的孩子没了,追究什么责任、多大的责任,本身都没意义。
  包括逝者在内,自杀带来的后果,是一场多方灾难,也更是各方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很显然,学生入校学习,并不是刻意来寻短见。一纸自杀免责协议,置校方于事外,不仅显得麻木不仁,而且有违人情人性。
  学生出事,学校怎么可能摆脱全部责任?自杀自伤,也有可能因学校管理或教学而引起。退一万步讲,即使学生自杀起因,与学校并无瓜葛,但是学生在学校出事,真的就和学校没有关系吗?从最终结果来看,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并不一定会被法律认可。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至少在防自杀的教育上有责任。如果说,学校第一节课,是与生命有关的教育,让他们珍惜生命时光,感恩现在的生活,感恩自己的父母,教育他们要经得起挫折,能勇于承担责任,这恐怕比自杀免责书来得更有人情味。
  追求自杀免责,还是积极介入预防学生自杀自伤,学校本身有选择。日常心理干预、心理健康评估等,做得比较好的话,都有可能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校方承担起相关的教育责任,就能有效挽回损失。
  换句话说,一纸免责协议在手,让人很难相信,学校会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关键词:吴双建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