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战略高度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安排,同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也进行了重点部署,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贡献,就是明确了制度反腐的根本所在。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旗帜鲜明的表述,让人们看到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制度反腐早已形成共识,重点在如何完善实现的路径,如何不折不扣地推进?
让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上更多地参与和表达,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应有之义,也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包括五个要素,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让人民监督权力”,实质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制约权力、规范权力的运行是反腐倡廉的主题。只有将权力运行置于亿万双眼睛的监督之下,才能让腐败现象、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让人民监督权力”,任重道远。这需要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没有这些权利的保障,“让人民监督权力”就会流于空谈。
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上,要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审务、检务等各领域的信息公开,这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上,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这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基本途径。
反腐倡廉也要实行一系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盘活“存量”,即进一步激活现有的相关制度,如听证制度、举报制度、陪审员制度,放大其效应;一手抓补充“增量”,即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渠道、方式、方法。一手抓“数量”,丰富人民监督权力的领域,让人民的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手抓“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能力与水平,提升监督成效。
反腐败是个系统工程,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促进不敢腐败的社会氛围形成。只有形成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实实在在地为人民服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联繁(中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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