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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打击网络谣言须有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 2013-12-13 08:2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日前,因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微博,而被拘留和处罚的男子张广红,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今年9月广州越秀警方对张广红进行行政拘留,原因是“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众所熟知,网友发布另类版本实当慎之又慎。但单凭此事就出警拘人是否合适呢?当事人张广红已提出诉讼,自有法院裁定。
  值得引起思索的是,打击网络谣言如何依法行事。打击网络谣言是必要的,它对于涤荡恶意造谣传谣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它也必须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依法依规。打击违法犯罪要执法必严,更要“有法必依”,即严格按照《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办案,既不姑息纵容,也不“为了反谣言而反谣言”,以防造成对公民权益和法治信仰的误伤。
  道理并不晦涩,但是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在打击谣言专项行动中“积极表现”,却未必都能按道理出牌。甘肃初中生杨辉就因为在网络空间对警方不作为进行了几句批评,就被拘留,引来牢狱之灾;河北清河县一位网民在网上发言:“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仅此一问,就被民警拘留,这些显然是小题大做了。谣言之恶有大小之别,小恶只应受到道德谴责即可,大恶触及法律底线才可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某种行为根本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虽有一定危害,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同样不宜轻言追究。否则就可能浪费执法资源、导致人人噤若寒蝉,这绝不是民主社会应有的生态。
  在打击网络谣言过程中,警方必须慎用权力。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定性,对于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或危害较小的传播不实、不当信息者,以警示教育为主,不宜动辄出警抓人,以防相应罪名被滥用。
  昔日,子产不毁乡校,是因为他明白公共管理必须疏通江湖与庙堂的沟通渠道。今天,我们强调要“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政府”,也是要竭力捍卫公民说话的权利。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需要包容“异质思维”,遵循法律底线,否则它就可能陷入“莫谈国事”的沉闷之中,缺乏应有的社会活力。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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