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档私人会所”?广州市纪委的认定标准是——价位高、范围小,采取只接待熟人的会员卡经营模式。“高档”一词也经常出现在中央和地方纪检部门的禁令中,纪委都如何认定“高档”呢?通过对中央纪委网站的通报进行梳理,有媒体列出一份有关“高档”的官员吃、喝、行等方面的“负面清单”。(2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过年前,到超市采购年货,面对花花绿绿的超市,孩子兴高采烈,总是希望采购很少看到的商品或没有品尝过的食品,我们都一直提醒:那是高档,碰不得。
相比家庭消费,每一级政府官员眼里,也都应该有个碰不得的“高档”。这不仅关系到所花的钱来自于纳税人,也关系到花钱所产生的形象与结果。
每一级政府乃至政府官员的消费观,是应当建立在百姓生活期待和幸福基础上的。百姓不敢购买高档商品,说到底,是口袋里的钱不多,舍不得花、不敢花或者觉得花得不值。这种节俭过日子、量入为出的生活习惯,政府和官员既要有所体会,从民众的眼里看到民情、民意和民声,更要有所仿照,严格要求和管理,不能与民情、民风格格不入,与封建社会“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形成相仿的生态。
对什么是“高档菜肴”、哪些是“高档酒水”、哪些是“高档酒店”、哪些是“高档消费”、哪些是“豪华车”,列个官方清单,是可以的。但现实生活中,官方清单既不可能列明官方所有不该消费的“高档”,有的“高档”也会此消彼长,甚至会巧妙包装亮相,完全对照官方的“高档”清单消费,恐怕也未必符合禁令的规范,让消费的官员很“安全”。所谓的高档,其实是检验是否奢侈浪费的代号,即使有标准,也不能死搬硬套。如果购买一瓶“茅台”是奢侈,消费一百箱二锅头算节俭,则明显是自欺欺人。
只有官员对禁令有敬畏,对公众有敬畏,对权力有敬畏,消费、花钱的时候,心里都装着群众、装着政府的要求,自己眼里有个真真实实而又碰不得的“高档”,做到该花的钱不省,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才应当是符合规范,才应当是令人信服的。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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