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决定草案,以及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定草案。
194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日。1937年12月13日,则是侵华日军制造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的日子。每年到了这两个日子,都会有一些地方性或全国性的纪念活动,以提醒国人缅怀先烈,珍惜和平。但对于这两个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的日子,一直没有以国家制度的方式将其确定下来。
我们为什么要以国家立法的方式,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不管是抗日战争的胜利,还是南京大屠杀的悲惨,都是我们曾经经历过的历史。对于当今的国际社会来说,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对中国和平发展、以史为鉴的外交政策的一种有力佐证。一个国家的历史问题已经不仅仅只和一个国家与民族有关,同时还是与世界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就像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心目中反对战争、呼吁和平的象征。
另一方面,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是少数日本右翼政客却屡屡做出违背和平宗旨的言行。修改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参拜靖国神社等等,在严重损害两国关系的同时,也对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带来感情伤害。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正是对日本右翼势力回击的一记重拳,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把现有制度、历史记忆和人道原则做了有益的结合,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曾经的苦难历史和民族自豪,珍惜当今的和平与发展。以国家立法和制度的方式来缅怀逝者和先烈,来警醒战争,倡导和平,具有强大的人文力量、久远的民族影响力,对提升一个国家的凝聚力,一个民族的精神意志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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