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江苏淮安市杨梅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楼房,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房里财物一件都没有来得及拿出。当地称,拆迁公司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大白天的拆错了,恐怕还不仅是眼神的问题。报道还说,杨梅家的房子,因为补偿一直没有与政府谈拢,是个“钉子户”。可见,说是“拆错了”,但拆到了“钉子户”上,明摆着就是“拆对了”嘛。 明明是“拆对了”,偏偏要说“拆错了”,这是警方的解释。但警方没有解释,楼房被拆得只剩废墟,但为何是以“陌生人”殴打杨梅的公婆立案?房子被拆了,律师说,应该是按故意毁坏财物立案。 乡政府也说,不清楚房子是谁拆的。态度冷漠,似乎也没为民做主的意思。房子在的时候,人家就是“小甜甜”,房子不在了,就成“牛夫人”了? 两者的反常态度,无不是在传递一个信息:房子在,你们狠;房子不在,看你咋办。 公民的合法房产被拆,现在也没处喊冤,不知道《物权法》还是不是个法。可以想见,杨梅的房子没了,不管是拆对还是拆错,只要有人赔偿,也只能忍气吞声。“拆错了”的事,在海南,在广东,在河南等地,都曾上演。无一例外,拆错的都是“钉子户”。最后的结果,大多又是按章赔偿。至于说,户主挟房要天价是否合理,强拆是否合法,拆错了有没有尊重《物权法》,故意毁坏数十万上百万的房产,该不该有人坐牢,都没有人去深究。“拆错了”不应该如此收场。如果说,拿钉子户,都以“拆错了”为说辞,那这个世界上,还需要什么法律?还需要什么强拆的程序?那就更不存在拆迁难了。一律先“拆错了”,然后再来谈价,谁敢不从?抓住“拆错了”的人,责令其原地恢复房产原状,再用法律介入惩治,才算公平吧。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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