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称“‘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11月6日中国经济网)
从法律角度分析,作为一个“表示促销时间的描述性标识”,“双十一”这一商标本就存在争议;就是从一般常识看,“双十一”作为一个时间点本身就属于所有人、所有企业。无论你是否愿意,所有社会客观存在都要经过这个时点,怎么会注册成商标不让其他企业使用呢?一句话,阿里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确实有点牵强附会。
既然阿里注册了,国家商标局也批准了,那么就具有法律效用了。接下来就看阿里如何管理使用这个商标了。是独享?以独家注册为由拒绝其他商家使用,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使用者?还是仅仅将商标用于保护性防守,而不会发起商标战?阿里选择了后者。这是一个明智选择。“双十一”是一个时点,是一个活动舞台,更是一个平台。作为舞台,在上面表演的演员越多越好;作为平台,其上面做生意的商家和客户越多越好。否则,只剩下阿里一家公司和阿里系上的天猫、淘宝客户,尽管客户量也很多,但总感觉是独角戏。京东、苏宁、当当、国美等电商都参与进来,“双十一”才能丰富多彩,这个消费日才能做大做强。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余丰慧(知名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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