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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确保农民与土地的维系

发布时间: 2015-01-23 08:30:3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思辉  进入电子报

  电视剧《老农民》正在热播,它把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剧中有个情节令人动容:土改时期,一个刚分到土地的农民趴在自家地里,捧起一把泥土含泪往嘴里送。对农民而言,土地永远都是他们的命根子,确保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被割裂,现今依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一段时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受关注。但是,到底怎么流转,通过什么平台流转,流转之后农民的权益如何保障,一直不够明确,各界有很多猜测。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防止农民失地,这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意义重大。
  在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非常特殊。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归依、生生不息的生活动力。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中国社会的变迁史,就是一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断调整的历史。1950年土改前,田地集中在地主等少数人手里,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土改以及随后进行的一系列变革,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到户到人,让“耕者有其田”。这正是民意向着共产党,历史选择共产党的一个直接原因。可以说,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长期拥有,正是我们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之一。
  今天,城镇化的加剧,农村人口的迁徙,带来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等新问题。青壮年外出打工,大片土地被撂荒,“谁来种地”的问题就显得格外迫切。从发达国家城镇化的经验来看,实行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种植是一个出路,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指向亦在于此。农村土地流转是个新事物,应该允许和鼓励探索、创新。但是,一些基本原则需要明确。比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所有,不能交易;其承包权归属农民所有,不能流转;现阶段可以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换言之,土地再怎么流转,也不能造成农民失地,催生一批“地主”“新贵”。
  如此规定,目的就是确保农民与土地的维系。时下对很多农户而言,打工经济、副业占了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似乎“不那么强烈”。但这只是一时的情境,土地任何时候都是稀缺资源,经济景气时,土地是农民的收入来源之一,经济不景气时,它就是安身立命的退路。农民尽管拥有外出务工的机会,但他们在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农民工干不动了,还得回到农村去耕种、养老,这时土地就是对城乡差距的一种背书。
  进一步说,不仅集体土地承包权不能售卖,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要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一些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廉价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合同一签就是几十年,地方政府应该进行知识普及、科学引导;有的企业从农民手里廉价获得经营权,却让土地继续撂荒,为的是套取国家农业补贴,对此也须加以防范;还有一些企业拿到经营权后,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囤地办工厂、盖楼,导致耕地减少,需要进行有效整治。
  还记得艾青的传世诗作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中国是农业大国,土地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热爱,是世代接续、根深蒂固的。它深入骨髓,不能割裂。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李思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农民失地;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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