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病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天津市肿瘤医院,经法庭调解,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5月4日《新京报》)
拒绝对艾滋病人做手术的事,发生在2012年年底,当时还是热点事件。如今两年半过去了,中间经历了“起诉”、“驳回”、“上诉”、“调解”等过程,现在虽然定案,报道也称赔款已到位,却看不到患者一方的胜利。
毕竟,天津市卫生局在事情发生后,就认定涉事医院存在推诿艾滋病病人的问题,并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是到如今,搜索公开报道,没看到处理了任何人、任何单位。
不少人关注这起医疗纠纷,是因为拒绝对艾滋病人做手术,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原告一方,最终就是通过私下修改病历,逃避常规检查,到另一家医院做的手术。拒诊艾滋病人,不仅没有让医护人员的健康受到保障,反而暴露在更容易受感染的环境中。
另一方面,以着医院对艾滋病的认知,没必要那么“恐艾”。应该说,最不该“恐艾”的,是医生这个群体。世界卫生组织就宣称,艾滋病已经由一种“绝症”逐渐转化成了一种可控的慢性病。医院本应该为消除“恐艾”出力。如果医生都这么“恐艾”,不是暗示公众,艾滋病真的猛于虎吗?
对病人挑三拣四的,就已经有违白衣天使的称呼。对医院的管理,有关部门没拿出“严肃处理”的诚意。而法院,又只能当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艾滋病人就医的权利,就被9.5万元给打发了。而患者一方,则耗费了无数的精力。
弱势群体平等就医权利,近年来成为一个问题。艾滋病人,高龄产妇,摔伤的老人等,被拒诊时时见诸报端。除掉医院拒诊的底气,有关部门得用行动来说明。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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