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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读懂安全生产表彰背后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6-11-02 08:49:24来源:荆楚网

  □ 本报评论员 艾丹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10月31日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表彰先进是肯定,更是鞭策。安全生产是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把关人和执行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岗位关键,职责重大。安全理念的贯彻,安全标准的实施,安全制度的完善都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落实的程度。安全就像空气,环绕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抓好生产安全,恪守发展的红线,必须安全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责任。

  表彰先进之外也释放另一个信号,抓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对于安全生产而言,不出事就是最好的事。尽管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地生产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诸多工程项目集中上马,安全监管难度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红线,碰不得、挨不得。针对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对各地而言,安全红线能否始终守住,安全的警钟能否长鸣,事关安全这座大厦的稳固。

  安全生产不需要惨痛的代价。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已经远去,但仍让人不寒而栗。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令人痛心。血的教训摆在面前,告诉我们在安全上不能有一点懈怠,在一些重点领域或行业,比如煤矿、危险化学品、在建住房项目等,要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

  搞好安全生产,关键要抓落实,抓问责。在安全生产责任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问责机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规的每一次修订,都是用事故的鲜血写成。与其事故之后总结经验,不如将预防做在前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作为执法部门,更要带头遵法守法,对违法行为,不论涉及谁、涉及什么企业,都要依法惩处。要通过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举一反三,形成“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的机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真正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倒逼机制。

(作者: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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