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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产权保护是奠基也是谋远
发布时间:2016-11-29 09:20:13来源:荆楚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不少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信心不足,对市场预期不高。“企业家们终于等来了这份文件”,“抓住了民营企业家的‘痛点’所在”……不少声音指出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提振企业家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性。但如果我们看到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走过的轨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就要看到,产权保护制度化法治化,既致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是奠基和谋远之举。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产权分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到上世纪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行产权结构创新;从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首次写入宪法,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形成,产权保护领域的步伐显著加快。此次印发的《意见》,开篇第一句“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清晰标定产权保护的基础性位置。

  说起产权,很多人都会想到房子。但现在的产权,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了很多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很多方面。产权保护制度化,意味着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产权保护法治化,意味着在产权保护的复杂实践中,法及其维护的基本秩序,起着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在经济、社会、文化和资源环境等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用法治来保驾护航,这就是奠基。《意见》中的许多规定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切中时弊,人们对它们指向的问题深有感触,深受其扰。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不能甄别和纠正,企业就会寒心,对市场的预期不可能好;政务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惩戒,投资环境就会深受其害;不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无偿复制、传播就会疯长。不只是单独解决哪个问题,不只是在某个领域单向推进,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产权保护的各个领域扎根,这就是谋远。

  制度明规定矩,法治解决“轨道”问题,最后看的还是落实。当前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仍不乐观,一些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人们对《意见》的评价很高、期盼很大,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把顶层设计变为现实的能力,越需要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在行动中破解难题,用实际成效让产权保护制度真正成为社会的“定心丸”和“定盘星”。

  本报评论员 肖擎

(作者: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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