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王先生将与自己有债务关系的张某和朱某起诉到神木县法院,并保全了朱某名下一套房产,当年6月,神木县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2016年11月,保全的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可没想到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王先生急忙跑到法院询问,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第一份裁定书因为电脑中了病毒出错了,以第二份裁定为准。”(1月9日《华商报》)
一桩案件,2014年已经判决王先生胜诉,到2016年才开始启动正式的执行程序。更匪夷所思的是,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还强调这很正常。
的确,理论上电脑存在着中毒的可能,文件也可能被病毒篡改。但正如专家所言,电脑病毒篡改用户文件内容,一般都是无目的性的和无条理性的。就算电脑病毒“不可思议”地篡改了裁定书,造成“一案两判”的荒唐结果,相关办案人员就毫无基本的审核程序吗?
2015年,最高检公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此前,最高法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人员全流程的办案“终身负责制”早已形成。“一案两份判决书因电脑中毒”的说辞,止增笑耳。
哪里有什么“电脑中毒”,有的不过是办案负责制有恙。对于如此一件荒唐的司法事件,仅仅加以纠偏显然是不够的。只有从制度层面来追问与反思,这种荒唐的笑话才不会再次出现。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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