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赵忠贤、屠呦呦获2016年国家最高科技奖,习近平总书记为获奖代表颁奖”的消息迅速刷屏。新华社报道,屠呦呦是获此殊荣的第一位女科学家、第一位非院士。
早在2015年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之后,很多人就认为屠呦呦有资格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时隔一年多她获得了这个奖项,有人说这是众望所归,这种说法不见得严谨。国家最高科技奖是我国表彰科学家的最高奖项,有其严肃的评审标准和严格的评价制度,不会轻易受到舆论的左右。诺贝尔奖奖励的是某一成果的创造者,并不是针对获奖者终身成就的评价,没有谁规定科学家在国际上获了奖,就一定要在国内获奖。由此说来,屠呦呦此次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更多是基于国家对其科研成果以及社会贡献的肯定——屠呦呦及其团队创造性地发现、提取抗疟药物青蒿素,问世40年来,已经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实际上是实至名归。
据媒体统计,从2000年开始评选的国家最高科技奖,到2015年,一共有25位获得者,均为院士。而屠呦呦是一个没有博士学位、没有留洋经历、没有院士头衔的科学家,作为第一位获奖的非院士科学家,她的获奖本身就有“刷新”的意义。最高科技奖是国家奖励,不应有任何“门户之见”,更不能在小圈子里转,只要有特别突出的科研成就,任何层级的科研工作者都有资格获奖,不一定非得顶上某种头衔不可。
屠呦呦的获奖是一种对“惯例”的突破,它说明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风向标和科研人才评价指挥棒的最高科技奖,评选标准在变化、评选范围在拓展、评选视野在打开。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尊重创新、尊重人才,这种务实重行的态度,这种为科研人才“松绑”的决绝,对应的正是一个国家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创新的障碍,让科技创新真正发挥“第一引擎”作用的果决,指向的正是人们热切期盼的“又一个科学春天”。“又一个科学春天”呼唤我们解放思想,打破束缚创新的各种条条框框,坚定不移地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它鞭策我们不断拓宽科技创新的路径,不断厚植科技创新的土壤,尊重各方面的科研人才,赋予科学家更大的自主权、让创新有为者“名利双收”。“春风先发苑中梅,樱杏桃梨次第开。”屠呦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是一种评价制度的突破,更是一种体制机制的创新,它让我们看到更多刻苦钻研、甘守寂寞的科学家被请到台前,接受国家礼赞的可能;也让我们看到更宽松环境下,千千万万科技创新的种子竞相生发、蔚然成林的前景。
(本报评论员 李思辉)
(作者: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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