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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为见义勇为兜底呼唤更多行动
发布时间:2017-04-07 09:51:43来源:湖北日报网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徐汉雄

  4月1日起,《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拟奖励十万元以上;负伤治疗期间不得扣发工资奖金;不得辞退或解雇见义勇为者。(4月6日《法制晚报》)

  近年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正成为各地的共识与行动。至2011年,各地共制定地方性法规约40部。在这之前,相关法规重在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以嘉其勇,弘扬社会正气。但实践中,常有见义勇为者被单位解聘的事发生,政府部门为此加强了对英雄的保护,以维护其经济、法律权益。

  2011年1月11日下午,上海小伙吴福佳挺身而出,制止小偷行窃,并在搏斗中受伤。随后,他担任保安的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2015年,珠海45岁外来工唐在学勇抓小偷的事迹受到政府表彰后不久,却被公司辞退,理由是其工作能力不够。而担心员工见义勇为受伤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才是一些单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真实原因。

  因见义勇为遭遇“失业”的例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河南省出台这项规定之前,上海、武汉、贵州等多个地方都以立法形式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对致残人员,单位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最初,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后来这一定义被扩大,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都依法予以保护。从见义勇为认定范围的放宽与明确,到保护其不因义举而丢饭碗,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天地有正气,人间重公道。为见义勇为兜底,除了法律法规,还需要更多的自觉与行动,让这一观念深入人心才行。众所周知,员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基本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一纸法规是保护见义勇为的第一步,将规定不折不扣落实,让崇尚见义勇为、保护见义勇为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能为弘扬正气形成更加良好的氛围。

(作者: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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