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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网络空间里亦须慎独慎微
发布时间:2017-04-19 09:29:33来源:湖北日报网

  日前,新华社为党员干部列举了微信使用的八条负面清单,包括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发布不当言论等八条不可碰触的红线。

  使用微信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交平台延伸了人们社会活动的空间,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八小时之外”的概念也被刷新,除了下班时间,其在网络上的表现同样需要纳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公众形象的树立,除了在演讲台上、聚光灯下,更需要体现在私底下、无人处、细微处。身处互联网时代,慎独慎微的范围也应扩展到网络领域。

  划出党员领导干部微信使用红线,正是基于许多人欠缺这方面的认识。近年来,由于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事件屡屡发生。有人觉得在微信上讲几句“出格”的言论不算什么;有人觉得一些文章大家都在转,自己也转一下,没什么关系。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讲座、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熟悉微信的人都知道,从一个人的转发和评论,不难看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是非观。对党员干部来说,每一次评论和转发都代表着使用者的认知水平和政治素养。要求党员干部管理好自己的微信,是提醒其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任意放纵、逾矩。有人说,网络是一面照妖镜,其隐匿特征把人性的弱点放大了。难以想象,一个现实中讲政治定力、纪律意识的人,在网络空间却是另一副模样,如此判若两人怎能让群众信服?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员干部能否在网络空间保持自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氛围。微信除了是党员干部同社会交流的平台,更是向世人展示自身素养、形象的窗口,绝不是不当言论发酵之地,也不是违纪行为的真空场所。使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在“暮夜无知”的网络空间同样做到慎独慎微。

(作者:艾丹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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