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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网约车细则考验公共服务成色
发布时间:2017-06-21 08:41:34来源:湖北日报网

  本报评论员柯锐

  国务院文件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法制日报》近日报道:到目前为止,至少有91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但是没有看到一家行政机关主动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国务院规定的政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会不会被遗忘了呢?6月6日,在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包括多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士,发出了同样的质疑。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和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环。然而,根据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的调研,77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的网约车细则普遍存在违背国务院文件“18不准”的精神。从网约车细则这一案例来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比如,一些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中对车籍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曾经引起舆论热议。这一做法被指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形成了地区封锁,有违公平竞争要求。

  实际上,实施细则作为一种落地制度,如果本身缺乏公平属性,可能会带来一连串的后续消极效应。比如,在出台地方实施细则后,合肥等城市颁发了当地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但这些网约车平台经营资质的审批程序,同样缺乏公开透明的披露,公众的知情权未得到满足。

  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网约车管理法规,网约车由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众所周知,网约车冲击了地方利益格局,对网约车相关政策,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看法,实属正常。但相关政策需要保证公平合理是毫无疑问的,而政策是否公平合理,得首先建立在出台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若相关政策的制定、发布程序存在问题,则相关内容出现欠公平合理之处恐是大概率事件。应看到,随着网约车实施细则的落地,一些地方已出现了相关的“后遗症”。

  地方政府站位理应要高,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不被部门或行业利益左右。毕竟,国家层面无论是共享单车还是网约车新政,除了属地管理,还规定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等更重要的原则精神。

  网约车细则缺乏公平竞争审查的问题提示人们,不但要对企业和用户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和约束,也要警惕一些地方和城市管理部门的不当干预行为。对不合理的实施细则和干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网约车实施细则是否公平公正,实际上也是考验地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准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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