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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以法治手段狠刹统计造假之风
发布时间:2017-06-21 08:46:38来源:湖北日报网

  本报评论员 李思辉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惩处措施,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统计是社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科学性。一旦数据失真,很可能导致中央和各地对形势判断出现误差,调控措施不到位,影响发展质量,最终让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人们对统计造假、数字注水深恶痛绝,有的还编出“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的对联,讽刺一些地方的数据造假行为。

  群众的挖苦和讽刺,对应着社会中的统计乱象。新华社2015年2月曾报道,湖南一些地方在经济普查中存在系列统计造假行为: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辽宁某地一名原县委书记竟表示:“上级下多少指标就能完成多少指标,并且下什么指标都绝对能完成。”怎么完成?拆东墙、补西墙,提前征税。

  辽宁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承认,该省存在数据注水的问题,引起举国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辽宁省委书记李希还讲到,辽宁曾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有一个镇,一年财政收入160万元,最后报成2900多万元。一个市,规模以上企业只有281家,却上报成1600多家。习近平总书记严肃地说: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李克强总理也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诘问:数据相互“打架”怎么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怎么建设现代政府呢?

  狠刹统计造假之风,态度坚决明确,制度建设还须跟上。严肃的数据在少数人手里成了随意揉捏的面团,看起来是对待数据不认真,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渎职行为、违法行为。它违背的是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违反的是《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折损的是政府公信力。对这样的行为既要从违纪的层面去问责,更要依法进行有力打击、违法必究。新修订的《条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现实问题,明确了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及指使数据造假等行为的惩处措施,强化了责任追究,措施更有力、牙齿更锋利,契合了人们的期待。

  以法律的完善,戳破“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臆想,扭转涂脂抹粉、好大喜功的政绩观,让统计数据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意图和指向,对每一个事关国计民生的数字,保持足够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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