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有网友表示,“自己的堂弟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沙河中学门口被便衣协警抓至派出所被打一顿,结果是警方抓错人了。”4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公安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4月11日17时许,我局民警在沙河镇办案时……发现一可疑人员,遂出示警察证展开盘问。因该人员拒不配合,民警遂依法将其带回沙河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查,该员系某中学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庚即将其释放,并向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道歉。目前,我局督察部门已介入进一步展开调查。”
当地警方及时回应网民关切,详细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事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道歉”。这种正视问题、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也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不过,类似的错抓事件真的无法避免吗?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为何在尚未弄清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就贸然抓人?从当地警方的通报看,校门口抓人确实事出有因,但问题就出在便衣民警的处事方式上。多名目击者证实,两位民警在出示证件后,将少年按倒在地,并戴上手铐带走。期间,被抓少年一直在反抗、呼救。附近居民见状,也曾上前阻止。民警亮明证件后,群众以为是警方在执行抓捕任务,遂陆续散去。
本来,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前盘问并无不妥,公民也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调查取证。然而既然是调查,就不应将可疑人员视为罪犯并采取强制措施。毕竟,这里所谓的“可疑人员”,并非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退一步讲,即便该少年果真是可疑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也应依法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换言之,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进行,避免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如遇不配合的公民,正确的做法是说服教育。
每个公民,都不应该随便被抓。据悉,4月12日上午,警方带着被错抓的这名中学生,到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身上无伤。但一个老老实实的中学生在校门口被抓走,他的心理会不会受到伤害?很多时候,这样的经历会成为一个少年一生的痛。对此,我们需提高认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事关重大。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
近年来,我国多地发生了警察抓错人事件,每每引发舆论热议。例如,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核实发现,事件起因是刘丽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2014年4月22日,陕西榆林一男子在上班途中,被横山县白界乡派出所两位民警误抓。2017年4月13日,洛阳市伊川县居民贾玉丹正在院中与他人聊天,被突然出现的四名男子拳打脚踢,之后被戴上手铐,强行塞进一辆奥迪车内。后经查实,四男子系辽宁沈阳铁西区分局民警。诸如此类,发人深思。
说到底,这些看似“乌龙”的抓人事件,暴露出的是基层执法民警法律意识的淡漠,现实生活中警权的缺乏克制。事后的纠正行为,不能止于道歉,而应从抓捕程序入手,从源头上堵塞低级漏洞。例如多询问、多跑腿,主动调查和了解案情;多些甄别手段,来实现办案精准化等。警察是社会安宁的守护神,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多些审慎与戒惧,认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逾越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