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媒体时评

新京报:打开“共享爸爸”却是家居广告,创意营销该有边界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09:47 来源: 新京报

作者:与归

先兜售“共享爸爸”的噱头,吊足了观众胃口后,再跳到另一个商品,这不是“逗你玩”吗?

最近,一款名为“共享爸爸”的小程序火遍朋友圈。在小程序中,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共享爸爸”,但在下单后却跳转到视频广告页面,随后又跳转到家居产品推荐页面。原来,这个小程序并不提供“共享爸爸”服务,只是一家居企业做的广告营销噱头。

热闹过后,当大家从“虚惊一场”或者“大失所望”中醒来,有律师立即指出,“共享爸爸”涉嫌虚假宣传,有违广告法。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虽然在营销视频的最后,制作方做了“共享爸爸仅为虚拟角色,并非真实租赁平台”的提示,但“共享爸爸”的问题在于,它和一般的创意广告还不一样。

一般的创意广告,无论是以自媒体为代表的软文形式,还是以泰国广告为代表的微电影风格,大多是先讲一个或温暖或感人或励志的故事,最后引出一个广告。前面的这个故事只是个精神消费产品,本身并没有虚假宣传,用户享用后的代价是猝不及防看了个广告,这样的创意大体是没有问题的。

“共享爸爸”的突破之处在于,故事本身就是以“实际产品”的面貌出现,吊足了观众胃口后,再来一句“逗你玩”,这就有了欺骗的意味。它里面包含了两个宣传:一个是对“共享爸爸”的宣传,一个是对家居品牌的宣传。后者是实际存在的,没有问题,但前者却不存在,总给人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或许在部分受众看来,看了个不存在的创意想法,消磨下时间或者引发对家庭的思考,也无所谓。但也有些受众可能觉得受到了欺骗,浪费了时间和情感。还有些人可能没有完全看完视频,就信以为真。当然也要看到,“共享爸爸”的疑似虚假宣传,其后果更多的是欺骗时间、情感和流量,和通过销售虚假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牟利有些区别。这也需要法律层面的审视。

让法律的归法律,而对公众而言,由该事件引起的舆情反响,也该引向对创意广告边界的探讨。在我看来,讲故事、开脑洞、吸引眼球都没问题,问题是,不能产生额外的误导、困扰和损失。先兜售“共享爸爸”的噱头,吊足了观众胃口后,再跳到另一个商品,实在有些过了。

【责任编辑:詹蔷】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