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汉雄
7月10日,河南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7月11日《河南日报》)
此案即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二十年后反削老师”一事。2018年7月,常某在路上遇见初中老师张某某,想起上学时被体罚过的经历,即予以报复,引起路人围观。事后,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作出上述判决。此事从网上发酵以来,就看法两极,有的认为打老师不对,要严惩;也有的表示理解常某因体罚创伤而做出的过激反应。宣判后,两种声音仍各执一词。
法院如何判决,自有法律依据,在此不论。事情发展至今,案子无论如何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没有赢家。在老师当年打人时,在学生对老师进行报复时,师道尊严就已荡然无存。法律的判决,只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起惩戒与警示作用,却填不了师生嫌隙的鸿沟。双方对彼此的仇恨与恐惧,还需要判决之外的宽恕与和解。“学生反削老师”,对双方都是不幸的事,双方本应从中反思,为何导致这样的局面。遗憾的是,常某在打人后,不仅没有悔过,反将视频进行传播。在常某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其家人多次到老师家登门致歉,老师却不积极回应。双方都错过了弥补感情裂缝的机会。其实,如果老师接受道歉,并对当年体罚的行为也诚恳道个歉,对社会的教育意义会更大,能让各方都从中认识到此事的双重教训:老师打学生与学生打老师都是要不得的事,都要引以为戒。
可惜,此事余波难了。目前,常某表示要上诉,其家人也要追究老师当年体罚的责任,双方的伤口,仍将彼此撕扯。法律能判是非,却难息纷争。打老师案宣判,惩戒也是为了教育,既如此,除了警示之外,也不妨重在启示,以劝晓世人明道义少纠葛。无论法律如何为此事划休止符,对当事人来说,都要有点爱与包容。唯有双方反省与接受法律的洗礼,从中吸取教训,才能不负此案的教化作用,给他人一个知错就改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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