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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把“房住不炒”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14:54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潘璠

不同城市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走势有差异,房价水平及其涨幅也不尽相同。这既与当地市场供需状况有关,也与各地调控措施及力度不无关系。房价涨幅依然过高的城市,应该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认真审视评估本地楼市调控措施及效果。无论是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还是制定人才引进奖励政策,都不能有悖于“房住不炒”定位。

近一个月来,一些地区或部门相继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措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比如,江苏苏州市明确规定新房和二手房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分别于3年和5年之后才可转让;陕西西安市对迁入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购房,在缴纳社保和个税方面提高了门槛;银保监会约谈部分房地产信托企业,要求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和比重。这一系列举措,是相关地区或部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6年9月30日,本轮楼市调控启动以来,上百座城市加入了楼市调控行列,先后推出数百次调控具体措施。从全国性数据观察,最为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今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同比分别增长5.6%和下降1.8%,均降至调控以来的第二个低点(第一个低点为今年1月份至2月份,受节日因素影响较大),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泡沫;二是70个大中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新房和二手房,同比与环比房价指数都比调控前有明显回落。

同时,还应该看到,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相比较,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走势还有差异,房价水平及其涨幅也还不尽一致。这既与当地市场的供需状况有关,也与各地调控措施及力度不无关系。苏州市虽然不在国家统计局在统的70个大中城市之列,但江苏省各主要城市房价涨幅在全国城市中处于相对较高位势。另据多家媒体报道,苏州市一些热点地区楼市挂牌价及销售均价近期均有明显提升。5月份,住建部在提示了6座城市之后,又对房价涨幅较高的4座城市发出预警提示,其中就包括苏州市。

据报道,苏州市此次出台新的调控措施,是近3个月来第四次加码楼市调控。此前,在一些城市将新房再上市时间确定为2年,就有分析人士指出,两年时间对投资投机性购房者而言,是一个可以接受且能够坚持的时限。正因如此,苏州市把新房限售时限延至3年,对遏制炒房或许有一定效果,但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

从过去两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今年4月份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都明确提出并反复强调“房住不炒”定位。房地产调控能否取得实效,房价能否回归价值,更多民众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能否更好地得到满足,都在于是否坚持了和在多大程度上坚持了“房住不炒”定位,而不在于具体调控次数和措施条数的多少。所以,有些城市虽已多次加码调控,但要尽快取得实效,其政策措施还有完善的空间和余地,如将新房限售时限延至与二手房相同,视售房套数将限售与税费政策相结合等。

当前,各地特别是房价水平或涨幅依然过高的城市,都应该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认真审视评估本地楼市调控措施及效果。无论是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还是制定人才引进奖励政策,都不能有悖于“房住不炒”定位。符合这一定位的措施就应该坚持和强化,反之就应调整乃至取消。与此同时,各地党委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结构性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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