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付子女的经济帮助,是理所当然的赠与,还是一种借贷?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对一起老人向子女索要经济帮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段某给付其岳父岳母借款本金11.1万元。
段某与汤女士系夫妻关系,2000年6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汤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汤女士去世前,2018年2月和6月,先后两次拿着父母工资卡到银行取款,分别取走5万和6.1万元。女儿去世后,汤女士父母于2020年4月3日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借款本金11.1万元。
父母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且多数并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因此,很多人理解为这是理所当然,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义务的延伸。然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子女的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表示外,均应当将其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不能视为当然的赠与。
来源:红网
作者:毕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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