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近日,江西电信发布了一则关于“手机欠费可能上征信”的公告,引发热议。公告显示,从今年11月份开始,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缴欠费的江西通信用户,将被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据10月13日荆楚网)
原本只是用于银行各项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征信,近年来应用越来越普遍,成为公民不可或缺的“诚信身份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走遍天下”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手机欠费计入征信的规定,引发了舆论波澜。虽然江西电信强调,只是针对少数长期恶意欠费用户,以及享受了手机、通信终端或费用等补贴优惠但不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单方毁约的用户。但现实中,由于通讯商制定条款不合理、设限过多、系统故障导致欠费的状况时有发生,不少网友质疑:如何界定恶意欠费?谁赋予企业这个权力?
不交手机费是不是失信行为,严格来说的确算是。但是,这说到底是电信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直接在个人征信上记一笔,会不会有些太霸道、太武断了呢?
征信系统越是威力十足,就越应该严守边界,公正规范。过多、过泛地使用个人征信,其实是一种权力任性,容易造成失序和误伤。凡事过犹不及,事事都入征信,就等于没有征信。
其实,去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已经针对滥用个人征信的现象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因此,无论是地方行政机构还是企业,在考虑使用个人征信作为惩戒手段时,应该慎重考虑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充分尊重了个体权益,不能一拍脑袋,想干就干。
声 音
《浙江日报》:征信机构一定要坚守初衷和边界,防止国家的征信系统被一些强势企业“当枪使”。
《春城晚报》:征信不是一个筐,什么信息都能往里装。征信更不是哪家企业的催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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