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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要看到“同饮担责”里的善意规劝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0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屈旌

2018年11月某日晚,张某喝醉后倒在陕西西安市北郊某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张某继承人发现,共同饮酒的李某、赵某在张某醉酒的情况下,未能将其安全送回家,遂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承担3%的责任,赔偿2万余元;李某承担2%的责任,赔偿1.5万余元。(据1月4日《华商报》)

厘清事实,其实不难发现,李某和赵某并不只是无辜的共饮者。他们放任甚至怂恿已经酒醉的张某,进行二次聚会并再次过度饮酒,而赵某更在张某严重醉酒、神志不清之时,将其赶出餐馆。这样的行为,日常生活中叫做“不讲义气”,没有人情味,缺乏对朋友必要的关心;在法律上,就叫做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严重醉酒会导致人精神、行动失控,大脑反应速度变慢,容易出现低血压和休克,根本无法顾及自身安全,甚至会出现各种危险状况。就在今年1月3日,辽宁大连市一男子就是和朋友聚会喝多了,睡在了自家小区户外,由于气温太低,等家属发现时已经冻僵,面临截肢可能,代价惨重。

所以,一群人聚会饮酒时,如果有人醉酒,同伴的照顾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醉酒者不管不顾,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依据《刑法》,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绝不仅仅只是“有乐同享,有难不同当”的道德缺失而已。

法院判决共饮者担责,既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也是对公众善意的道德规劝。小酌怡情,豪饮伤身。朋友相聚本来是尽兴开心的事情,但如果滥饮无度,往往就会不欢而散,甚至引发酒后驾车、斗殴,造成人身伤害,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很多网友都谈及的“酒品”,事实上就是一种分寸感,不伤身败行,不违法闯祸,不妨害他人,陶然而乐又不失体面,才是饮酒相聚的最佳尺度,也是遵规守法的必要底线。

年末,又到了亲友欢聚的时节,也希望这一判决引发的不仅是议论,更有反省,让好饮者认识到酗酒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面子、名利、诚意等虚无之物,让每一场相聚都能尽兴而行,安全而归。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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